| 民商法省级重点学科简介
学科基本概况
1.历史沿革
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学科历史悠久,始于上世纪50年代左右,70年代中期就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课程体系。在陈国柱教授、李忠芳教授、王忠教授、龙斯荣教授、苏惠祥教授、王卫东教授等前辈民商法学者的开创与引导下,目前本学科已形成结构合理、师资力量雄厚、发展潜力巨大的学术梯队。1978年以后,我院在全国首批获得民商法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此为契机,在以徐卫东教授为带头人的民商法学学科在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2.学科基本情况
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是国内较有影响的学科,含有硕士点和博士点,招收民法学、商法学、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和知识产权法方向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本学科梯队完整,梯队结构合理,共有29名专业研究人员,其中教授10名、副教授3名、讲师15名、助教1名。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17人,博士后1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10人。2006年中国科学评价中心中国研究生教育分专业评价等级表显示,我校民商法学在国内排名第五。本学科建设中,注重选派教师到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近年来,多名教师到美国杜克大学、天普大学、英国牛津大学、伦敦大学、日本的札幌大学、西南学院大学、早稻田大学、北海道大学进行学习和交流。
主要研究方向
1、比较民法研究方向,带头人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博士生导师马新彦教授。
学术梯队为孙学致副教授、孙良国讲师、李国强讲师,本方向以英美法制度为研究对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致力于解决中国民法问题。代表性研究成果为《美国财产法与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一物二买的防范与救济》(《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
2、财产法研究方向,带头人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博士生导师李建华教授。学术梯队为蔡立东教授、赵军副教授、李昕讲师、杨代雄讲师、张丹丹讲师。
研究特色为利用我国的本土资源,通过理论化、体系化解决我国的财产法问题。代表性研究成果是《民法总论》(吉林大学出版社)、《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论私法自治与我国民法典》(《法制与社会发展》)。
3、民法基础理论和民法哲学方向,带头人为博士生导师彭诚信教授。
学术梯队为李洪祥副教授、曹险峰讲师、霍海红讲师。该方向的特色在于基于又超越于制度设计,从历史发展、理论梳理等视角进行分析。代表性成果为《主体性与私权制度研究——以财产、契约的历史考察为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财产理论》(译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物权法专题初论》(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民法总论》(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上、下)(《法律科学》2000年第1-2期)、《民事责任现代归责原则的确立》(《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2期)等。
4、保险法学方向简介
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博士生导师徐卫东教授
学术团队:傅穹教授、韦经建教授、刘雅君教授、周晓红副教授、高宇讲师、潘红艳讲师、齐明讲师等。
主要研究保险合同法基础理论、财产保险合同法、人身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以及保险监管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注重从保险法的应然存在、实然存在和社会事实等不同视角研究其变动和发展。本专业在国内较早地开设了保险法学的研究方向以及正式将保险法学列入本科教学计划。徐卫东教授编写的《保险法》是国内最早地系统研究保险法的专门著作之一。保险法学在我国同类科学研究中具有鲜明特色,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5、票据法学方向
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博士生导师赵新华教授
学术团队:于莹教授、冯彦君教授、王彦明教授、王艳梅讲师、邢丹讲师等
主要研究内容是票据法理论与实务、外国票据法、国际票据法等,本学科力图将理论结合实践,揭示票据法的基本理念与特有思维方式,并借鉴国外已有研究成果,以促进我国票据法立法和理论研究的进步。该研究方向早在1988年开始就已经初具规模,目前已经成为国内票据法研究的重镇。赵新华教授撰写的票据法相关论著,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屡获省部级奖项。其中《票据法问题研究》2004年被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为研究生教学用书。
6、证券法学方向
学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于莹教授
学术团队:蔡立东教授、赵惊涛教授、胡晓静讲师、杨光讲师、祝杰讲师等。
证券法是调整和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法律。证券法方向的教学科研人员先后对证券欺诈的法律控制、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证券监管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该方向的科研人员一方面继续针对传统证券法领域的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另一方面开展证券法与票据法、信托法等其他部门法的交叉研究。该方向学术带头人于莹教授,是早期涉足证券法研究的学者之一,曾赴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进行访问研究,在该领域主持和参加教育部、司法部等科研项目3项、代表性论著包括《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内幕交易法律监管的正当性分析》、《证券市场与诚实信用原则》等,在国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十五”期间建设成效
1.科学研究。十五期间,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科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质量和数量都稳步上升。本学科点教师共承担各级各类项目50多项。目前在研项目13项,其中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4项,司法部项目2项,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校级科研项目5项。本博士点的徐卫东教授等主持的“面向21世纪法学本科课程体系改革项目”获吉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赵新华、徐卫东教授主持的“商法系列课程创设与完善”获吉林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赵新华教授主编的《票据法问题研究》于2004年被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推荐为“研究生教学用书”,彭诚信教授撰写的《主体性与私权制度研究》2006年获得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李建华、蔡立东教授撰写的《论中国民法的现代性问题》2004年获得吉林省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除此之外在法律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等国家级重点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和统编教材多部。在《法学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等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20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文摘刊物转载、摘录数十次。
2.队伍建设。十五期间,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获得突出进展,从2003年以来,民商法学科共留任青年教师4名充实到教学和科研队伍中。目前青年教师特别是骨干青年教师成长较快,促使民商法专业的学术梯队和教学梯队进一步成熟和完善。从人员数量上看,民商法学科共有教员29名,其中教授10名、副教授3名、讲师15名、助教1名。而且教授中五十岁以下的有9名,更可贵的是其中6名教授都是在“十五期间”评聘的。民商法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在“十五期间”创新形式,主要体现为以研究所凝练队伍的集中化和规模化,如目前民商法学博士点共设立5个研究所,分别为以徐卫东教授为所长的保险法研究所、以赵新华教授为所长的票据法研究所、以马新彦教授为所长的财产法研究所、以李建华教授为所长的民法典研究所和以冯彦君教授为所长的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本学科建设中,注重选派教师到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近年来,多名教师到美国杜克大学、天普大学、英国牛津大学、伦敦大学、日本的札幌大学、西南学院大学、早稻田大学、北海道大学进行学习和交流。
3.人才培养。本学科点在人才培养上有明显的特色。本学科的人才培养层次齐全,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的培养。民商法学科为适应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实现从侧重理论到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和人才培养理念的转变,在课程设置上增加了侵权行为法、合同法专题、律师实务、文书起草等课程。五年来,我院共培养民商法方向的本科生800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500多人,目前在读博士研究生70多人。总之,我们培养的人才具有多元的知识结构、广泛的适应能力、广阔的发展情景,而且具有深刻的历史使命感。
4.本学科点学术交流广泛而深入。本学科以民法教研部和商法教研部为活动单位,与国内和国外学术界展开了广泛的、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一是有计划地举办民商法学名家讲座。先后邀请了江平教授、王保树教授、王利明教授等进行不同专题的学术讲座。二是举办大型的学术会议。2003年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商法学年会,2006年举办了两岸公司法高峰论坛和两岸财产法研讨会,海峡两岸票据法研讨会、中国保险法研讨会等;三是进行双向互动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四是与国内外大学签订双边的、互惠的、长期的、固定的学术交流,在五年间我们分别与美国马歇尔法学院、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院等学校签订了学术交流和研究生培养协议,为人才培养和师资培养提供更加有力的平台。
“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目标 学科建设目标计划在“十一五”期间争取建设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并重点建设一到二门国家精品课程。在学科方向上争取在跨学科研究上有更大的发展。我们的主要建设措施在于积极引进人才,加大引入国外著名院校的博士和国内著名法学院的优秀博士的力度,促进以老带新和整体提高。在科学研究上加大跨学科研究的支持力度,在巩固和深化已有学科优势的基础上,开拓学术研究的新的增长点,在科研成果方面要在重质的基础上着重于量的增长。在人才培养上注重人文素质和相关社会科学素质的培养,塑造符合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特别是与国外知名法学院校和国内优秀法学院的交流。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注重国内外最新图书资料的引进。进一步加强资金投入,合理分配资金使用,做到既重点突出又合理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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